第 36 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接触犯规是一种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根据裁判的判断,球员没有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围内合法地试图直接抢球。
36.1.2 裁判员必须在整场比赛中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做出一致的解释,并只对他们所做的事情进行判罚。
36.1.3 裁判员在判定犯规是否违反体育道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如果球员没有努力去抢球并且发生身体接触,则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如果球员在试图抢球时造成过度接触(严重犯规),则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如果防守球员试图阻止快攻,从后面或侧面与对手发生身体接触,并且进攻球员和对手篮筐之间没有防守球员,则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如果在球员合法努力抢球时发生犯规(正常的争抢),则该犯规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处罚
36.2.1 违规队员应被指控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应判给犯规队员罚球,然后:
• 在记分台对面的中线处延长掷界外球。
• 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罚球次数按照下列原则判罚:
•如果对未投篮的球员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投篮的球员犯规:如果投进篮筐,则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投篮球员犯规且球未入篮:罚球2或3次。
36.2.3 当一名球员受到两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36.2.4 如果运动员因第36.2.3条的情况被取消比赛资格,仅处以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处罚,不再附加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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