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技体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一些顶级竞技体育中,出现了“让你打,你就得金牌;不让你打,你就默默无闻”的诱惑;一般体育项目中,由于垄断和选拔机制不透明,也存在着“不花钱很难选拔”的“潜规则”
在中国体坛,众多金牌赛事的背后,都有一个于丽般的人物。一方面,他们带领队员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在各自的圈子里拥有很高的权威和权威。 “话语权”,由于缺乏监管,他们掌握着运动员的生死大权,甚至操纵比赛,在金牌光环下掩盖各种腐败行为。 ”
中国体育法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近日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早期的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到“金哨子”卢军入狱,至现任国家花样游泳队领队于力和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被起诉。尽管中国体育界在过去30年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绩,但各种腐败乱象以及关于体育“能人”的争议却不断发生。
于立是中央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后第一个被带走调查的官员。随后,2015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沉立红被带走调查; 2015年8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潘志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16年4月,检察院以潘志臣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5年9月,中央纪委对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2016年9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对肖田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检方称,小田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796万余元。
2016年10月31日,中央任命原北京市委副书记苟仲文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原董事刘鹏辞职。有分析认为,随着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的更换,中国体育界的反腐运动或将拉开帷幕。 。事实上,早在2009年,针对中国足坛赌博、假球等各类黑幕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辽宁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打假”专项行动。反赌打压”对中国足球的影响。 100人被带到辽宁协助调查,57人受到法律制裁。此次整治成效显着,在一定时间内遏制了职业足球的“假”“赌”“敲诈勒索”现象。
“当前我国体育界的腐败现象,既是社会不正之风在体育领域的延伸和反映,也是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中国体育法研究会理事长、清华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表示,体育道德问题由来已久,形式多样,比如近年来的“假球”等。年。 “黑哨”、“赌博”、“兴奋剂”、“运动员选拔黑幕”、“球员虚假年龄”、“操纵干扰比赛”、“明星运动员商业代言纠纷”等事件。已逐渐走入大众视野。体育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腐蚀了一大批官员,也极大阻碍了中国体育改革和国家层面体育事业的发展。
“入则入金,不入则无名。”
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巡视。本轮检查结束后,从于丽开始,总局多名官员陆续受到查处,多地部分裁判员、教练员被带走协助调查,诸多体育“潜规则”也随之而来。来一一点亮。
“我注意到,检查组向体育总局汇报了很多检查意见,首当其冲的就是运动员和裁判员选拔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田思源分析,中国竞技体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一些顶级项目上,存在着“参加就得金牌,不参加就默默无闻”的诱惑。 ”;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中,由于垄断和选拔机制不透明,也存在着“没钱”的诱惑。 “潜规则”是很难被选中。
像于丽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球员加入国家队的事件,已经不再是孤例了。据《体坛周报》报道,于丽与国家举重队王牌教练一起被中央纪委带走。这位教练卷入了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举重队的丑闻。中国举重队一直是奥运会上的“金牌获得者”。然而,在伦敦奥运会女子53公斤级举重比赛中,名不见经传的湖北运动员周军三项抓举全部失败,创造了中国举重队奥运史上的最差战绩。 ;周军之前的13名举重运动员总共获得了12金1银。
当时国内不乏成绩比周军更好的选手,周军是如何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呢?周军抓举失利后,多家媒体聚焦中国体育的深层次问题——选拔机制、省市平衡、利益考量等方面。北京奥运会上,中国四名女子运动员全部获得金牌。由于女子举重实力雄厚,只要入选女子举重国家队并为国参赛,基本上就能获得金牌。国内的选拔竞争异常激烈。在这场地方利益纠葛中,由于湖北省体育局认为周军训练得比其他运动员好,坚持“推荐”周军参赛,国家举重队高层就照顾了湖北的“奥运名额”,意外的情况发生了。周军的“悬而未决的考验”被视为不透明选拔机制的“恶果”。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竞技体育中实力是第一位的,但在很多具有绝对优势的项目上,在谁都能获得奖牌的情况下,国家队运动员的选拔就成了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 ,这使得更容易触发一些私人的权力换金钱的交易。就连中国足球这样的“耻辱”项目,也腐败到了“极致”。各个国家队队员的名单都充满争议。就连中央纪委网站也曾发表文章批评中国足球管理混乱。
乒乓球运动员唐娜13岁进入国青队并于1996年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但未能随国家队参加世锦赛和奥运会。她最终改变了国籍,去韩国打球。随后,她又获得了韩国第十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冠军。百战百胜,排名女单第一。 “在中国,我永远没有机会。中国乒协不经过选拔,而是提前指定有潜力的球员进行强化训练。”代表韩国队参加国际比赛后,唐娜“炮轰”中国国家队不公平的选拔制度,并表示“韩国现在是我的祖国……我希望能在奥运会上获得第一名”,引起轩然大波在国内外舆论中。
“体育总局内部,各个项目中心的选拔机制和规定都不同。有的项目是主教练给出国家队名单,有的项目是中心主任说了算。选拔过程是不透明,评选结果也不公开,很混乱。”田思源表示,相比之下,在国外的竞技体育中,运动员完全靠自己的实力说话,比如举办职业联赛或者第三方组织的公开选拔赛,无论平时成绩如何,如果没有表现的话。如果进入决赛或者取得好的名次,将无法参加奥运会。
中央督察组还特别指出了“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拔不公开、不透明,寻租现象严重”的问题。经过专项检查,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和监督管理规定》。 》,要求各体育管理中心和国家各单位体育协会按照体育总局上述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选拔和选拔中的操作措施、程序和违规处罚。根据项目特点,对各项目的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进行监督。 ,经体育总局审核后公布施行。
“关键是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结果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田思源说。
操纵比赛,金牌“铁定”
业内人士认为,比赛造假是体育界第二大腐败病。业内人士认为,比赛造假是体育界第二大腐败病。
近年来,在一些体育项目好成绩的“光环”掩盖下,少数体育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力,成为重要比赛成绩的操纵者。十二运会上,为了“照顾”东道主辽宁队的“夺金使命”,原国家游泳队“掌门人”于立收受游泳队主任20万元贿赂。辽宁省游泳中心.旅游项目发生重大评分纠纷。
当时,四川队的姜文文/姜婷婷组合的得分出人意料地低于东道主队的吴艺文/黄雪晨组合。赛后,蒋雯雯/蒋婷婷召开新闻发布会,痛哭“金牌未定”,声称“赛前有人说辽宁组合一定能拿到”。在这场争议中,不少证据都指向于立,他被认为是“操纵比赛”的重大嫌疑人。
无独有偶,第十届全运会上,跳水名将田亮因与中国跳水队一名领队“关系不好”而被打压。赛前,在裁判休息室,一名体育高级官员要求“无论田亮跳得多好,最多只能给8.5分”。比赛过程中,田亮完美入水后,除了一名裁判按照标准给出了9.5分的高分外,其他裁判只给出了8.5分。给出高分的裁判最终失去了“最佳裁判”的评选。资格,得罪领导后不久他就辞职了。
随后,圈内知名国际跳水裁判林向媒体透露:“跳水裁判几乎处于傀儡状态,上级想要谁获得金牌,就会指示裁判多打分,以争取更多的积分。”只要上级暗示,就很容易处罚人家,不听话的人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一位体育行业人士告诉方圆记者,与跳水、花泳、体操等主观评分项目类似,由于缺乏统一的客观衡量标准,裁判员的判断主观性很强,一些体育项目的内部人士也认为,裁判员的判断主观性较强。事件有很大的模糊性。影响力,这为“黑箱操作”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谈到体育腐败,中国足球总是被视为反面教材。论起假球腐败的程度,中超联赛无疑是最严重的——“贿赂高级官员、贿赂裁判,甚至贿赂对手打假球、打黑球,都是中超联赛的常用手段。”一些足球俱乐部。”中国足协三位原主席(副)主席谢亚龙、南勇、杨益民因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被捕入狱;著名“金哨”裁判卢军被拘留后供述,“从2011年全运会足球比赛开始,我们就开始与足协官员勾结举报假球”。
“有的省份,为了多拿金牌,搞私人利益分享。”一位知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某冬运会男子速滑赛场,两队四名选手依次参赛。一圈又一圈,却没有短道速滑应有的冲刺、追逐等精彩场面。观众直呼“太假了”。冬奥会男子速滑场上的这一“精彩一幕”,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金牌命中注定”。由于本场比赛内幕复杂,根据比赛规则,领先者获胜才符合双方球队的利益。
“很多比赛都有明显被操纵的迹象,这不仅违反了体育道德,也挑战了观众的智商,但公众对此却无能为力。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体育行为监管小组, “这个监管队伍必须脱离体育主管部门,充分将社会监督纳入管控,这样才能保持比赛的廉洁。”田思源建议。
活动审批管理混乱
“目前,中国体育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个很大的制度障碍,那就是赛事审批。无论是举办体育比赛或锦标赛,还是小型的民间商业赛事,都需要得到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诚信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指出,每一项赛事,体育主管部门都会收取大量的审批费和管理费,但不不提供实质性服务。本质上,这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
“即使一个公司举办三人篮球赛,也需要得到篮协的批准。这在国外是可笑的、不可想象的。国际上,奥运会、NBA等赛事都是非政府组织举办的,而体育赛事完全市场化,没有得到官方批准。”乔新生表示,多年来,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在赛事管理上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赛事审批权成为该部门获取灰色利益的工具。
在比赛审批方面,篮球明星、全国政协委员姚明曾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取消比赛审批”。在姚明看来,赛事审批费的收取和使用已经成为外界无法监控的灰色地带。管理费往往由各体育管理中心收取,标准差异较大,可能滋生腐败;而体育管理部门利用行政职能,干扰了本来可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配置,客观上形成了垄断,抑制了一些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良性竞争,严重阻碍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运动,为跑步游戏创造一个人为的“门槛”。事实。
姚明认为,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体育赛事的认可并没有必然的理由。姚明的建议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采纳,但业内人士认为,各级体育部门多年来一直实行赛事审批,内部改革肯定很难去掉这块“利润蛋糕”。
直到中央巡视组指出“赛事审批不规范、不透明,凸显部门利益”等问题,体育总局才被迫纠正立场,表示“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除全运会、全国冬运会、全国青运会外。除全国运动会等全国性综合性体育赛事和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事项的少数特殊类型体育赛事外,其他赛事不需要审批。”
除了赛事审批之外,业内人士还指出,一些商业赛事的运作也十分混乱。比如,在中国足坛一系列腐败丑闻中,足协官员也不断听到赞助商谈判中利润转让的“搅局”。体育赛事运作成为一些官员“中饱私囊”的“利器”。 “防止赛事审批和运营过程中的腐败,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旦放权到市场,体育官员就没有空间了。”为了寻租。”乔新生提议道。 。
根本原因:“四不一样”制度和权力集中
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是赛事审批和运作上的“猫腻”,还是运动员和教练员选拔上的混乱,还是比赛中的各种造假,其根本原因是现行体育管理体制导致权力过度集中。
“在现行体制下,体育总局下属的项目中心不仅是行政机关,也是事业单位和社团,有的中心还经营企业,可以说是‘四异’体制。”乔新生说,这种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行政权力很强,从制定行业规则到选拔运动员、教练员,从审批体育赛事到举办体育活动,从评判从赛事纠纷到发放体育奖金,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给各个项目中心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潜在的好处相当可观。
乔新生认为,“四不一样”体制下的各项目中心凭借行政机关、协会的多重身份,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的控制。这是体育界腐败滋生的温床。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层面,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两个牌子一个团队。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记者看到,总局下设多个协会,其中包括篮球、田径、乒乓球、摔跤、网球、体操、击剑、射击、体育等几十个奥林匹克运动协会。排球;以及非奥林匹克运动协会。飞镖、壁球、电子竞技、航空运动、钓鱼、武术、龙狮比赛、摩托车、台球、龙舟、门球、信鸽、桥牌等数十项。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管辖下的单项体育协会都是社会团体,而不是政府机构。一些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章程明确禁止单项国家协会的运作受到行政干预。”乔新生表示,中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有其特殊性。计划经济时代以来,为了发展国家体育产业,各体育协会直属体育行政机构,并设有联合办公机构。权力的集中行使,导致了今天“政企同属一家公司,管管不分”的局面。
与20年来推动职业化发展的中国足球类似,市场运作一直是商业化的,而管理则是行政体制的。这种行政管理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双轨制”,使得足球联赛不可或缺。 “官商勾结”、“假球黑哨”等丑闻不可避免地出现。有评论认为,大国的足球水平之所以无法提高,是这种体育制度的“先天缺陷”。
“个别化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另一个制度性弊端是,导致了体育官员兼职现象严重。比如落马的体育老板肖天,除了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外,他还是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国际击剑联合会终身名誉委员、主席中国击剑协会理事、中国滑冰协会主席、中国马术协会主席。 、中国体育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会长、国际篮联副主席等。
“这为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如果体育经纪人或者赛事主办方通过体育经营活动牟利,这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兼职体育管理者做这些事情,他获取报酬的行为绝对是违法违纪的。”乔新生分析,只有改革体制、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针对体育腐败问题,中央巡视组组长张华伟也提出建议:推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认真解决行政与业务、社区、企业分开问题,实现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实行管办分开,规范协会、企业干部大量兼职等问题。
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
除了体制原因外,体育界的腐败现象也必须根除。田思源认为,从体育总局到地方体育局,政绩上“金牌第一”的错误观念必须扭转。
“我国目前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和考核体系都是以金牌为导向的,金牌数量直接关系到地方体育官员的晋升、运动员的未来、教练员的奖金。” ‘金牌第一’的政绩观严重扭曲了顽强拼搏、追求卓越的体育精神。”田思源告诉方圆记者。
中央巡视组曾指出:面对金牌带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完全错误,片面追求体育成绩和金牌数,忽视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指导和严格。管理上,甚至给予错误的政策指导,导致少数运动员、教练员为了在赛场上取得好成绩不择手段,公然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甚至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
以全运会为例。据田思源观察,全运会一直是体育局角逐的主战场。奖牌背后,关系着全国数亿体育局的“大利益”。每到全运会前夕,一些省份,尤其是东道主,就开始下达“金牌任务”。从省体育局到各个项目中心,再到教练员、运动员,他们层层压下去,以获得金牌带来的政治荣誉。一些地方体育部门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常常不择手段,赛场上出现各种“黑幕”和不正之风。
被誉为体育界“打黑斗士”的浙江省体育局原局长陈培德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体育界有一种腐败现象,只有发现了才行。”在体育界而不是其他领域,竞争中的腐败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组织行为和政府行为。”
“虽然体育精神强调更高、更快、更强,但这一切都是在公平、正义、阳光的前提下进行的。在赛场上,金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体育水平。但公平正义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体育水平。”为追求金牌而进行体育腐败,不仅违背了体育原有的精神价值,也抹黑了中国的体育形象。”田思源说。
针对中央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是“今后全运会等全国性综合性运动会不再公布金牌和奖牌名单”。对此,舆论褒贬不一。有评论认为,不公布金牌名单并不能根治“金牌霸权”的顽疾,是“换汤不换药”。
“人们反感的不是金牌榜,而是为了获得金牌而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关键是要扭转以金牌为导向的体育评价体系和发展模式。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体育评价体系和发展模式,才能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体育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金牌第一’的观念才能消除。”田思源说。
将体育改革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预防和遏制体育腐败,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在田思源看来,我国体育法治现状目前存在“四化”短板——立法滞后、执法唯利是图、监管形式化、司法边缘化。 “构建有效的体育腐败预防和治理体系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作为行业的根本法,《体育法》大部分是原则性规定,对于比赛操纵、仲裁纠纷、运动员和裁判员选拔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有的体育法律体系尚未有效遏制体育腐败蔓延,依法治体的局面还远未建立。”田思源建议立法机关抓紧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阐明专业体育的法律责任,以违反学科和法律,并改善专业体育管理系统。
“当前体育界的腐败主要是竞争领域的腐败。因此,有必要从利润取向,利润分配和利润惩罚方面建立反腐败的约束机制,以实现竞争性运动。一方面。 ,我们必须专注于解决运动员选择,裁判评分和事件的批准。作为全国运动和大众运动。” Qiao Xinsheng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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